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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市中小学综合实践中心项目室外场地及园林景观(一期园林景观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2-15 22:28:4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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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来《南宁市中小学综合实践中心项目室外场地及园林景观(一期园林景观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审查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以及南宁市思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对《南宁市中小学综合实践中心项目室外场地及园林景观(一期园林景观工程)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后形成的《评审报告》,现对该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本项目南宁市中小学综合实践中心项目室外场地及园林景观(一期园林景观工程),景观设计面积83723.51平方米,其中沥青道路面积12002.97平方米、硬质铺装面积13418.7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面积2306.7平方米、绿化面积55995.14平方米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市中小学综合实践中心项目室外场地及园林景观(一期园林景观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二)主要建设内容: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道路及广场铺装工程、停车场、景观小品设施工程、挡土墙工程和土石方工程。

  四、建设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边坡支护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6度。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935.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53.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5.77万元,基本预备费56.37万元。

  (二)优化各项工程设计方案,与其他分期做好场地衔接,严格控制整体项目总投资。

  八、请在下阶段按照初步设计评估报告审核意见进一步深化优化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建、开工手续。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九、请严格根据此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等控制性指标实施建设,原则上不得变更和突破。如在项目招投标完成前突破批复规模的,必须报我委重新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加强南宁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南发改城市〔2014〕431号)办理变更手续。项目完工后,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且手续完备的,必须报我委办理投资概算调整手续。

  南宁市中小学综合实践中心项目室外场地及园景观(一期园林景观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汇总表.docx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线。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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